升降平臺的現場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升降平臺現場的正常使用,使用前應認真學習升降平臺的安全使用說明書和維護保養規定,嚴格按照說明書操作使用,嚴禁違規操作。針對升降機、升降平臺、升降貨梯的使用特點,特制定以下升降平臺的現場管理規定:
一、現場設備管理人員應該對升降平臺進行驗收檢查,出具驗收報告,在升降平臺明顯位置粘貼“升降平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二、現場人員使用升降平臺前需填寫使用哈爾濱升降機申請,并上報設備管理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使用升降平臺。
三、升降平臺的使用需嚴格遵守《升降平臺使用說明書》,嚴格執行JGJ46-2005安全用電規范中“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規定,使用前先測試一下施工分配電箱和“液壓升降機”本機上漏電開關的安全技術性能,確保使用安全。
四、現場設備管理人員需按時上報升降平臺的使用情況,認真記錄使用者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并根據升降平臺的使用情況填寫維修臺賬和保養計劃,以提高升降平臺的有效利用率和安全使用率,延長使用壽命。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哈爾濱升降貨梯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4、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5、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桿。在欄桿內側設18厘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6、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哈爾濱升降平臺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8、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9、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10、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